安息之年(五)

安息之年(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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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逢七年的末一年,你要施行豁免。豁免的定例乃是这样: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,不可向邻舍和弟兄追讨,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年已经宣告了。若借给外邦人,你可以向他追讨;但借给你弟兄,无论是什么,你要松手豁免了。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,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这一切的命令,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。(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,耶和华必大大赐福与你)(申命记15:1-5)

贫穷和负债是当时普遍存在的问题。这里,申命记处理负债的问题是藉由立法,规定每逢七年的末后一年的安息年将会是豁免年。以色列民必须豁免所有的债务。显然七这个数字是与安息日的概念连在一起的。同时,摩西律法规定,田地每到第七年就应当休耕(利25:1-7的“安息年”)。

申命记并未提到这条律法。但安息年很可能与豁免所有债务有关。有学者认为,在安息年里,债只是延期偿还,不是豁免,因这时候农夫没有收成,根本就不能偿还。但是,如果结合上下文来看,这一段的整个大意却更加支持永久豁免的观点。这段是把以色列人视为一个家庭;也就是为什么这里的信息并没有包括外邦人。富有的以色列人必须知道,他们应当对待穷苦的以色列人如同对待兄弟一样(7节),而且要以慷慨和仁慈对待他们。豁免年必然是一个固定的年,且是人尽皆知。

以此类推,豁免不仅是物质方面的,也涉及了心灵层面,当然也包括了灵性方面的赦免。对于那些曾经有意、无意得罪了我们的人,特别是我们主内的弟兄,你是否也能在这安息之年,予以豁免?看来,神知道我们不愿意、不想要赦免别人。所以,设立了7年才有一次。读了这段经文,我自己的反省又是什么呢?主耶稣是否在此提醒了我,是否有一些人,在我内心已经很久了,我一直没有办法学会赦免?现在是一个时间点,我需要放下!求主帮助我。

 经文:

 每逢七年的末一年,你要施行豁免。豁免的定例乃是这样: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,不可向邻舍和弟兄追讨,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年已经宣告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——申命记15:1-2           未标题-1-06.png